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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本市户籍的隐性就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由本市无固定工作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和部分外来者组成的"弱势群体",主要从事司机、门卫、勤杂工、服务员等属性为"临时工"的职业,有的已在同一单位从事同一职业达3-5年,甚至更长时间。但这一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既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纳入"社会保险"范畴,而成为"隐性就业者"。他们得不到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为了减少乃至消除城市贫困现象,早日实现全市居民"同发展、共富裕"的奋斗目标,建议将本市户籍的"隐性就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采取"三三制"的办法,为隐性就业者建立基本医疗、失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建议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本市户籍的"隐性就业"问题,将社会保障覆盖率纳入政府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2、建议尽快出台《厦门市社会保障法》,为厦门市社会保障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持续稳定发展。
3、建议以居委会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包括隐性就业者)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情况调查,建立劳动者档案。
4、建议制定相应的用工制度,妥善解决本市隐性就业者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问题,逐步消除隐性就业现象,推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5、建议加强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各单位的用工情况,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长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侵犯职工(包括"临时工")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执笔 黄霓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