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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情况


    2004年,凭借厦门市软课题的立项支持我们就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1]的基本情况及融资问题发放了调查表,得到了许多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基本数据的整理分析,我们对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融资问题有了较全面的认识。

一、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

截止2003年底,在厦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共有35616家(含非法人单位),其中民营企业29420家,占82%;中小企业35498户,占99.67%[2]。此外,厦门市有个体工商户46608户,注册资本6.71元,从业人员91445

2003年底,厦门市工业产值1394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工业产值约为190亿左右[3](其中,第一层次的民营企业为73亿元),约占全市工业产值的13.6%。考虑到厦门市三资企业中有一部分是到境外注册后投资到厦门的“形式三资企业”,因此,厦门市民营企业的实际工业产值将在15%以上。此外,厦门市民营企业具有在机构数量多、资本规模小、职工人数少、中小企业居多的特点;主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技术结构比较合理,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指民营法人单位企业)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业主的总体文化程度比较高,比较熟悉行业政策,行业经验比较丰富;二是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从总体上看,行业竞争比较充分;三是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尚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二、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政策环境

近年来,厦门市政府对民营的企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厦门市过去注重引进外资,对民资的关注和培育不足,形成当前外资经济成份高而民资成份低的经济格局。然而,自1997年以来,市政府逐步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先后出台了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规定,大大改善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4]这些规定不仅表达了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态度,而且明确了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鼓励措施,指明了厦门市发展民营企业的方向和定位。

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也不断加强。2003725日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厦委[2003] 54号)“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定期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涉及民营企业工作的各种关系;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决定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组成并领导办公室开展工作。

政府还设立了 “中小企业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各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政补贴,使其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信用担保、信用建立。

(二)金融环境

作为经济特区和副省级城市,从总体上看,厦门市金融业比较发达,资金面相对比较宽裕,主要表现为:

1、机构网点多,金融服务业比较发达。

截止2003年底,厦门市有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国有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外(合)资银行11家,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机构1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家和农业发展银行1家。以上金融机构网点共计460个。厦门市还有1家信托投资公司、5家典当行、拍卖行、9家保险公司和22家证券营业部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属存差城市,融资渠道多样化。

截止2003年底,厦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832.34亿元人民币,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1090.27亿元人民币,存差257.93亿元。此外,在直接融资渠道上,厦门市先后有16家在上海和深圳挂牌上市。

3、民间资本充裕,存在外流趋势。

主要表现为:(1)存款持续增长。截止2003年底,厦门市各类金融机构居民储蓄存款达到454亿元人民币,人均居民储蓄存款[5]33000元以上。(2)厦门市存在民营企业外迁和民间资本外流的情况。截止2002年底,厦门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投资兴业的民营企业约有2000多家,投资额30多亿元。

(三)融资状况

根据调查, 43.3%的被调查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31.7%的被调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是正规金融机构,19.2%的被调查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是民间融资。

自有资金是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绝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资金和固定资产是通过自有资金建立起来的。

在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中,国有银行是支持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力量。在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中,国有银行占47.2%,股份制商业银行占19.4%,农联社占16.7%,城市商业银行占5.6%,外资银行占4.2 %,信托投资公司占4.2 %,典当行和拍卖行占2.8%,风险投资公司为0

除了正常的对民营企业授信外,农业银行厦门分行侧重扶持岛内个体工商户,开办了中小企业主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1.45亿元,条件参照个人贷款,并要求提供企业财务状况。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在扶持中小民营企业的动作上比较快,对民营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的16%左右,在其公司业务部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并积极与总商会、科技局、经发局等政府部门联合,从政府推荐中挑选符合条件的客户。建行厦门分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在商贸企业存在方面很少,侧重扶持有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制造业的民营企业,但对除汽车经销商外的民营商贸企业介入不积极,主要是认为它们信用状况差,缺乏有效的担保。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对各类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到47亿元,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

股份制银行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新兴力量。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对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3亿,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33%,主要集中在民营高科技、外贸等行业,提供了出口退税账户监管、存货质押贷款、保理等贷款品种。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则根据总行《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对中小民营企业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比例管理”的贷款管理政策,原则上将小企业贷款控制在其贷款余额的20%以内,并规定对单一小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其净风险不超过1000万。同时,在贷款行业分布上,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倾向从事基础行业的民营企业,如电力、石化、交通、能源。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对小(民营)企业贷款政策明确,目前对民营企业贷款的贷款余额为3.1亿,占其全部贷款余额13%,并以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贴现为主。中信实业厦门分行对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2亿元,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0%,主要提供物权抵押、货物质押、保兑仓(汽车家电)、大股东个人担保等贷款品种,侧重于商务、餐饮、零售业等行业。厦门市城市商业银行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政府机关联合推出“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实际上由街道办提供担保的个人贷款,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符合条件的少,目前该项贷款余额仅几万元。从调查情况看,股份制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比例有所提高,然而作为小银行和地方银行的厦门市商业银行在拓展中小民营企业方面没有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

民间融资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厦门地区的民间融资余额规模约在150-300亿元左右[6],是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调查问卷反馈,有近20%的被调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民间融资,其中私人借贷占40.4%,企业拆借占18.4%,集资占13.2%,实物赊销占9.6%,行业互助(基金会)占7%,地下钱庄占6.1%,标会占1.8%,其他形式占3.5%。可以说,民间借贷(私人借贷和企业拆借)是厦门市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也是中小民营企业弥补资金缺口的主要形式。

 

三、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资金供求状况具有以下二个特点:一是资金短缺面广,60.7%的被调查企业处于供求状况 “短缺”或“严重短缺”,其中12.3%的被调查企业处于资金“严重短缺”的状态。二是资金缺口大。在被调查企业中,50%的企业的银行融资不足企业资金需求的25%36.7%的企业的银行融资占企业资金需求25%-50%之间, 仅有13.4%的被调查企业的银行贷款占企业资金需求50%-100%之间。可见,近九成的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银行融资只能满足企业一半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大。三是贷款难。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贷款难,52.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难,出现银行存差与贷款难并存的情况。

(二)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外部因素分析

1)中小企业信用增强机制不够发达、不够健全。

一是厦门市信用担保体系不够健全。厦门市第一家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于1999年,至今共成立信用担保机构5家,其中第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民营资本性质的担保机构已倒闭,其余四家均为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注册公司。厦门市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主力,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小,担保杠杆作用小。目前,厦门市正常运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共有4家,资本共计13150万元,担保资金总额为15170万元,先后共为189家企业提供266笔担保业务,累计担保总额62548.03万元。同时,上述四家担保机构在保责任总额与可运用担保资金之比仅为1.5倍,而主要发达国家这一比例通常在10倍左右,因此其担保杆杠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现存的四家信用担保公司都由政府出资,是一次性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也存在着种种体制上的弊端,缺乏符合信用担保业务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长期看不利于信用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但厦门市唯一一家民营的信用担保机构因为资本仅为几百万元,由于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缺乏行业经验,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在发生一次代偿后就被迫关闭。因此,作为中小企业信用增强机制之一的信用担保体系作用有限。

2)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和征信体系不完善。目前,厦门市仅有一家企业信用评级公司(厦门市评信公司)是199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脱钩产生的。截止2003年,在厦门市评信公司建立信用评级关系的企业仅305家,多数企业银行贷款余额在3000万元以上贷款大户。因此,在厦门市评信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正常年审的企业仅占厦门市企业总数的0.56%左右,企业信用评级覆盖率十分低。厦门市绝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没有正式信用评级。此外,厦门市尚未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个人信用的经济价值作用没有得到开发。

 (3)小银行体系不发达,银行业结构不能适应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理论和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和小手工业需要一个小银行(社区银行)体系来服务,才能达到金融业的专业分工和合作互换,实现最优配置。在厦门,目前定位于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银行只有厦门市商业银行和厦门市农村信用联社两家,资产规模仅占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10%左右,且厦门市商业银行并不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反而是对项目贷款和大企业贷款比较积极。因此,对小银行准入的限制过高和一些金融要素(如利率)改革滞后,造成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市场资金供方的竞争不足,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全国性问题。

4)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管理呈现分散状态,不利于其改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服务。目前,在厦门,典当行归经济发展局管理;拍卖行归贸易发展局管理;风险投资公司归财政局管理;而信托投资公司归厦门银监局管理。这种分散管理显然不利于统一步骤,实现专业化,改善对中小民营企业非银行金融服务。这也是厦门市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贡献和参与不足的一个体制性原因。

2、内部因素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主要有:
  
1)财务稳定性欠佳,经营管理存在不足。这是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共同弱点。

2)自身信用建设滞后,诚信意识有待提高。在信用记录建设上,35.3%的被调查企业没有在人行信贷登记系统(贷款卡)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贷款卡登记记录的企业,是不可能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授信。在信用评级上, 46.3%的被调查企业表示根本没有信用评级。因此,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不足。

3)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缺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交往经验,而且不熟悉金融机构和金融政策,产生了怕麻烦的情绪。61.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缺乏银行信用记录和银行交往经验”。可见,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缺乏金融交易知识,不熟悉金融行业,融资经验不足。

4)缺乏现代财务会计管理意识。由于规模小,为了节省成本,不少中小民营企业不编制财务报表,更没有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即使在管理比较规范的被调查对象中,仍有11.5%的被调查企业的报表未经审计。因此,缺乏可靠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公认的信息披露方式,加剧了银行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这也是造成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解决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对策建议

(一)继续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1、鼓励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成立中小企业服务部

在目前的银行业结构中,鼓励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在厦分支机构成立中小企业服务部,增强对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功能,是最直接的办法,短期内也会有一定的成效。具体说来有,首先,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其次,简化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授信更加专业化,第三,要提高审批透明度。但是,从长远看,单纯要求大银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是不现实的,也不科学。需要其他金融制度安排来消除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市场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该市场的配置效率,这也是解决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

2、发展和完善厦门市的小银行服务体系

完善厦门市小银行体系建设,使厦门地区的银行业结构与经济结构更相适应,使小银行体系逐步成为服务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主力。首先,要开拓思路,引进民营资本,深化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使之成为激励约束机制相容的、合理的、活跃的社区银行,定位于服务厦门地区广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者。其次,要争取政策,充分发挥厦门市金融业比较发达和规范的优势,在利率等金融要素改革逐步到位的前提下,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和鼓励民营资本建立自己的新型社区银行,立足于发展零售业务,服务厦门地区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进一步发挥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市场中作用

对典当行、风险投资公司、拍卖行进行归口管理,改变目前分散管理的状态,促进上述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发展,改进其经营和服务方式,扩大其服务范围,以满足对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需要。

(三)积极引导中小科技型民营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

1、充分发挥厦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用

厦门市早于1998年底即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成立厦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001年又出台《厦门市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厦府〔2001〕综1号)。遗憾的是,几年来,风险投资基金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原因之一是厦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系政府全额出资组建的风险投资公司(由厦门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分别持股)。单一资产结构受到“国有资产必须保值增值”概念的束缚,与风险投资基金的经营特点相矛盾,因此业务难于拓展;原因之二是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没有退出渠道,所作的投资只能以风险投资公司持股形式长期持有,以至于资金不能滚动使用。目前,全国各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运行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为厦门市提供有益的借鉴。建议厦门市切实遵循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原则,积极改制厦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实行国有资产逐步退出,以解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和风险投资基金运营特点的矛盾,有利于风险投资公司大力拓展业务;积极利用深圳中小企业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投放资金的退出渠道,实现资本的良性循环。

2、引导、扶持优质中小民营企业到中小企业版上市

优先引导、扶持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市场前景的重点中小民营高科技企业,促进其规范管理,到深圳中小企业版上市。应当指出的事,由于企业本身的条件限制,包装推销的能力有限,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热忱提供指导和服务,在中国当今地方政府效用函数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现实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还要积极包装、推销当地的中小企业上市,而不是坐等或坐视其自生自灭,自荣自衰。

(四)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市场的透明度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很大成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包括政府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对企业经营情况了解不够,企业对政府政策了解不够)以及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诚信表现等了解不够,企业对银行的融资政策、融资程序等了解不够)。换言之,是体制的隔阂、组织结构的差异和不同角色本能所引致的信息不对称,最终表现为中小民营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障碍。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机构应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消除政府、银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市场的透明度。

1、政府机构要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减少政府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首先,在做好关键信息保密的基础上,政府要加大披露主要经济信息,提高市场信息的覆盖面,逐步扭转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于盲目投资和跟风投资的状态。实践证明,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条件下,中小民营企业可以比较科学地进行经济决策,有利于企业,有利于市场。其次,政府要不断提高行政透明度,树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裁判”形象,既防止寻租的道德风险,又促进竞争产出效率,才能扭转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于行政压制下的“弱势群体”的状态。

2、加快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加快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或个人征信制度建设,是提高厦门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市场资金配置效率的最基本的制度安排。首先,与国际国内先进的企业评信公司,改革现有的厦门市评信公司,扩大评信企业范围,实现专业化经营,提高评信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其次,在严格执业资质和规范行业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创办合伙制的信用评级公司,满足包括中小民营企业在内中小企业对信用评级的需求。第三,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企业的信用,最终要体现为企业业主的个人信用。这对中小民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厦门市应当借鉴上海、深圳的经验,将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信息综合,建立一套覆盖面广、信息全面准确的个人征信体系。这对扩大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范围、拓展个人银行业务、消费贷款等有着重要的意义。第四、尽快成立厦门市联合征信咨询机构(信用局),规范和组织对厦门地区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的登记、咨询、披露和管理等服务。第五,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给予有关部门评信公司和和征信公司予一定补贴或税收优惠,以激励其对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人评信的积极性。

3、培育诚信文化,树立诚信意识

  在加快正式制度建设同时,也要不断加强非正式制度如道德、信仰、传统信用文化等的宣传和建设,正确引导舆论,使守信成为市民自觉遵守的公德。加大失信者的信息披露(如公布黑名单等),利用公众约束不良行为,坚决遏止以逃废债务和逃税漏税为“有能量”的不良社会风气蔓延,使失信成为人人鄙视的可耻行为,形成失信行为的道德惩戒机制,不断加大失信者的社会成本。

(五)促进中小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以适应市场竞争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还在于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够规范,因为资金有限,企业初出道时“小打小闹”,上道后又由于管理人才匮乏(有相当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保持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管理水平低下,信用观念淡薄(有些企业不懂得利用银行信用的财务杠杆作用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有些企业过度利用银行信用,增大企业经营成本;还不排除有些企业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自毁形象),结果是整体中小民营企业的形象受损。因此,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还要从促进中小民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入手,使其适应市场竞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健康发展。我们认为,现阶段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利用财政三项资金,成立非营利的信息咨询和培训中心,提供关于经营、管理、金融、财务、法律、会计、人力资源开发等援助,促进中小民营企业逐步改善经营管理,规范财会制度,熟悉信贷操作,增进银企之间的互信。

2、鼓励发展涉及经营管理、金融投资、财务会计、培训教育的中介机构,利用市场手段,不断改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软环境。[执笔:江曙霞]


 

[1] 目前对民营企业的认识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民营企业是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等登记注册形式;第二层次的民营企业是指除国营企业以外的其他内资企业,主要包括出第一层次以及集体、股份合作、联营、股份有限公司等登记注册形式;第三层次的民营企业是指非公营的内外资企业,主要包括第二层次以及所有港澳台外商投资的登记注册形式,共有私有民营、公有民营、外资民营三种形式的企业,其中公有民营还包括集体所有民营和国有民营,后者主要是指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一层次的民营企业属于狭义的民营企业,也称私营企业,目前不少部门还以此口径统计民营企业。第二层次的民营企业是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后逐步形成的,是传统意义的民营企业,逐步为政府和社会所接受。第三层次的民营企业是最近学术界提出的新认识,基本上与非国有企业的外延相吻合,属于广义概念的民营企业。目前人们认识的民营企业一般是指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的民营企业,主要包括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登记类型的各类非国营的内资企业以及大量的个体工商户。根据旧标准,中小企业是指规模以下[1]企业。20033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制定了新的中小企业[1]划分标准,但目前厦门尚未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因此,未特别说明的,本报告所涉及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别是指传统上(第二层次)的民营企业和新标准的中小企业。

[2] 按旧标准计,如果以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厦门市的中小企业数量高更多。

[3] 据统计,2003年底,厦门市全部工业产值为139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为1318亿元,规模以下工业产值为76亿元(其中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在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国有企业工业产值55.64亿元,三资1116.55亿元,民营企业产值为115.8亿元(其中第一层次的民营企业为26.6亿元)。因此,厦门市民营企业的工业产值在191. 8亿元以下。

[4]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厦门市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暂行规定》(厦委发[1997021)《厦门市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200011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03]14号文)、《厦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厦科联〔200319)《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民营企业科技进步的暂行规定》(厦科政社〔200328)。

[5] 2002年底,厦门市全市户籍人口137万统计。

[6]在民间融资规模上,根据调查,90家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28家有民间融资活动,即有31.1% 的中小民营企业参与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

致公党厦门市委   关琰珠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