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社会政治思潮与洪门致公堂的“改堂为党”
  -陈炯明、孙中山与中国致公党的建立-
原中国致公党上海市委员会副主委、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陈昌福 撰稿

【更改字体样式: 】  
     
  
一、引言
   洪门致公堂改堂为党及致公党早期政治纲领,乃是辛亥革命时期政党政治与地方自治思潮的具体反映。
洪门改堂为党虽在辛亥革命之后,但洪门从会党到政党的启动,不仅与近代中国资产阶级政党的建立与发展同步,而且还曾融入过资产阶级政党创建过程。孙中山在推翻封建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奋斗历程中,十分重视和争取会党力嚣。1904年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加入洪门致公常,任职“洪棍”,并以此为契机,着手对洪门会党的改造。在《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孙中山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规定为敛公堂的宗旨,一年零四个月之后,这十六字一字不易地写人同盟会的总章。随后,经过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深入持久的宣传,海外华侨社会有了初步的觉醒和对孙中山领导的革命的认同。1911年美洲同盟会与致公堂两大组织合并,进一步改善致公堂的组织构成。民元之初,孙中山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也曾致函各海外华埠洪门,要求他们全部加入中华革命党。可见,孙中山在其革命活动中,重视和吸纳洪门会党融入他所创建的资产阶级政党。
民国肇建,饱受封建专制统治之苦的中国人民要求民主、共和之激情,极大地焕发出来,中国开始出现了政党政治的热潮,与此同时,地方自治思想也逐渐兴起,国内尚且如此,在国外的中国人更是如此。他们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社会里,比较早也比较容易接受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和政党政治。民元以来,在他们多次要求民国政府允许洪门在国内立案组党未果的情况下,决意建立“华侨政党”。1925年10月,五洲洪门第四次恳亲会在旧金山召开,大会决议改堂为党,虽然当时还只是存堂建党,党堂并存,但海外华侨总算有了自己的政党。这也是洪门会党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而且在民初头十余年间,国内虽然政党林立,但有的没订党纲、有的没有章程;不同政党却有基本相同的章程。早期致公党则不然。致公党有自己的纲领,-即以陈炯明的“联省自治”论为内核的“三建主义”。
   二、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与洪门致公堂在建党问题上的分歧
辛亥革命前,孙中山在海外的革命活动及其对洪门会党的改造,为中国致公党的建立奠定了政治、组织基础。武昌首义,美洲洪门致公堂首领黄三德等“连日筹划发电报,用各埠致公堂名义,各华侨团体名义,一日而发三数十封”。为孙中山当选民国临时大总统作坚强后盾。民国成立,国内人士纷纷组织政党,一时风起云涌,政团林立,“洪门人士之有识者,亦知在民国时代,政治公开,宜将秘密会社之行动,光正磊落组织为政党”,以维护广大侨胞的根本利益,提高华侨的政治地位,并参与国内的政治活动。这也是处于清朝封建主义长期统治下被视为盗匪的广大会党成员要求享受民主权利,要求进步的正当愿望的反映。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洪门致公堂就积极要求在国内立案(注册组成合法政团)参政。1月9日,加拿大维多利亚致公总堂电贺孙中山就任大总统,同时提出在国内组织政党一事,电文称:“前本总堂所委谢秋君偕公同至各埠筹饷事已经完全,是以今日本堂之谢秋君回国办理,偕翼汉君共为本堂代表,组织一完全政党,故望大总统回念当日化亭之小,须要队力扶持完今政党之事”。同月29日,维多利亚致公堂义致函孙lII…说:“特命谢君秋、梁翼汉君回国见大总统,办理政党事宜。望大哥念化亭之秘密,高溪歃血之盟,况且大总统是洪门首领,正宜成政党以慰陈近南、郑成功之灵,慰同人仰望之心”,信中还通报了当时维多利亚华侨“各界人等亦为政府筹借公债,各公堂牺牲公产报效,现已开办的情况。同年3月黄三德自美国回国向南京临时政府呈报洪门筹饷局大小文件及数目捐册,同时向孙中山提出了海外洪门在国内立案活动的要求。
    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洪门致公堂组建政党的要求,孙中山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考虑,既不相信仅在名称上稍加改变的会党,能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服务;同时也限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资产阶级的革命党人确实无力把新旧杂陈的会党改造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这便决定了当时孙中山对海外洪门在国内立案组党,只能是一种不支持态度。对于加拿大致公堂的信函,孙中山不予置理;对于黄三德的面请则虚与委蛇。1912年5月6日,孙中山在广东中国同志竞业社举行的欢迎会上发表演说,认为“洪门所以设会之故,系复国仇,倡于二百年前,实革命之导线,唯现下汉族已复,则当改其立会之方针,将仇视鞑虏政府之心,化而为助我民国政府之力。……洪门因避鞑虏查办,故将所有号召及联络处密而不宣。今既治溥大刚,为其和之国,自不必仍守秘密”。孙中山同时指出:“人贵自重,须知国无法则不立,如其犯法,则政府不得不以法惩治之。唯自纳于范围之中,自免此祸,此相安之理由也。人要知取舍,譬如附船舣岸,既由此达彼,即当急于登岸,以出迷津。如仍在船中,便犯水险”。孙中山在话中强烈地暗示洪门会党(包括致公堂)在中国这只航船已经达到了民族革命胜利的彼岸,洪门会众应及早登岸而不应冒险继续留在船中。毫无疑问,这是孙中山出于巩固革命政权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反映,值得注意,不能完全认为这是孙中山对会党的抛弃。但完全断绝洪门会党与革命的关系,其态度不免有失偏颇。
   由是,孙中山对致公堂立案采取拖延态度,仅在口头上对黄三德表示同意立案,但仍要求黄三德通过正常途径向广东都督胡汉民具呈请其批准,以期盼致公堂能认识到自己既已完成了历史使命,就无必要在国内立案。然而,黄三德等人则认为孙中山不准致公堂立案,“盖为其自己组织政党起见,欲消灭而吸收之,不愿意洪门再成势力也”。因此,对孙中山等人有了成见,相互间的关系也日益疏远。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孙中山再度逃亡日本,1914年7月中,孙中山在日本召集部分国民党员组成中华革命党,并要求入中华革命党者一律必须登记、立誓、盖指模、效忠孙中山一人。陈炯明对“誓书捺打指印模一节,认为有损人格,始终不肯办理”。7月29日,孙中山致函新加坡洪门义兴公司并转南洋各埠洪门,向他们通报“近年来之景况,及洪门党务进行事宜,与夫民国危急之情形”,“望诸同志固结团体,振起精神,再做革命工作,爱党爱国,洪门之责任也,亦弟之厚望也”。同年冬,孙中山致函各埠洪门要求他们加入中华革命党,全部改组为中华革命党支部。孙中山自称“文忝属洪门一份子,以密切关系所在。意欲各埠洪门团体急起直追,共图革命事业,并全部填写誓约、加人中华革命党。……望诸公极力提倡国家主义,而破除门户各立之微嫌,迅速筹办致复,以便正式委任。倘天佑民国,完全之目的能达,则洪门之名誉事功将来垂益无穷矣”。这份通告在南洋反响如何,因史料缺乏,无从评论,但在美洲则遭到了致公堂的普遍抵制。据黄三德说:“此函寄到各埠致公堂之后,大多数皆不以为然,无有遵函改组者,盖各埠洪门人士对于孙文,已失信仰之心,因其不能为洪门立案,而有意消灭洪门,忘前日之恩,负前日之义,今穷蹙之时,又欲利用洪门,无怪洪门人士不理会也”。黄三德等人还给孙中山写了洋洋千言的复信,发泄了对民初洪门致公堂未能在国内立案的不满和愤懑,信中说:“洪门求都督胡汉民赢案,一再批斥不准,先生受洪门待遇之厚,胡汉民感谢洪门之手墨未干,岂意忘本食言,如是之速”,信件指责孙中山“衰时则倚庇于洪门,盛时则鄙屑洪门,避之若浼,今盛而复衰,又欲与洪门亲密,先生休矣。”孙中山接信后为了争取美洲致公堂入中华革命党反袁,特于1915年2月28日致函旧金山中华民国总公会,就民初洪门立案问题进行解释,孙中山把阻止洪门立案的责任推到陈炯明身上,宣称“是时适陈炯明为军统、握兵权,锐意办匪,而彼并嫉会党,力阻其事,谓彼必俟土匪荡平之后,否则土匪窜人,会党更难收拾”。孙中山认为“此事应追怨陈炯明,其次胡汉民身为都督而不能制陈,致受阻挠,亦非无过。……今闻三德发布传单,并谤及弟身,则不顾事实,不明是非者也”。孙中山争取洪门组织归附中华革命党之举没有成功。这时的洪门组织已决意独立建党,“以收罗人才、应付国变。……民国四年八月(1915年)大埠致公总堂公举(三德)为游埠专员,付以‘统一党政,扩张党势’之任,……三德遂出游中南美……所至皆受洪门人士之欢迎。可惜当时未能改党成功。则因为洪宪帝制发生,国内志士起而倒袁,三德又忙于筹款之故”。
  1915年冬,袁世凯称帝。国内部分会党在中华革命党等反袁政党领导下,投入了护国运动。海外洪门致公堂也为护国反袁作出了贡献。1915年12月,黄三德被西南地区反袁实力派人物中华讨袁军政府大元帅岑春煊任命为欧美筹饷专员。次年2月,云南都督兼护国军第三军总司令唐继尧向黄三德发出内容相同的委任状。上述委任状“皆由致公总堂转达,复由五洲洪门致公总堂加委”。黄三德对此项筹款工作十分积极,据他自己说:“此次筹款,成绩尚佳,所得款项,由公堂公议,直汇云南,为讨袁之用”。而澳大利亚的洪门会党则将募捐款项全部汇交孙中山,支持中华革命军的反袁斗争。尽管洪门致公堂与孙中山在国内立案问题上有分歧,但致公堂维护共和的立场始终未变,积极支持反对洪宪帝制的斗争。
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在护法运动失败后,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孙中山在亲手制定的《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通则》中规定,“原有中华革命党支部及洪门,全部党员加入改组者”,是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设立的条件之一。1921年孙中山在致陈树人的复函中再次提及争取致公堂成员加入中国国民党的问题,孙中山认为对致公堂中常与中国国民党为难的不良分子“亟宜设法融和,以免纷扰”,“如致公堂同人明达之士愿归附吾党者,能照入党手续,可准其加人吾党,则逐渐归并,而该党同人自不能与吾党为敌矣”。可见孙中山这一时期对洪门会党还是立足于吸纳,争取归附至“逐渐归并”,而并不赞同其独立组党。
  洪门会党在国内立案组党这一公案是海外洪门会党顺应民初中国政党第一次高潮,试图实现向政党转变的一个冲刺,而且把希望寄托在争取孙中山的支持和帮助。虽然争取没有成功,但这种努力并没有白费,它对1925年致公党的创建及对其领袖的产生和发展道路的选择,影响深远。
  三、陈炯明与中国致公党的创建
  民初洪门立案组党,最终由陈炯明于20世纪20年代完成。
  (一)“民国元年前之克强,民国二年后之英士”
  陈炯明字竞存,广东海丰人。1898年戊戌科秀才,1908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广东政法学堂。1909年被海丰县推选为省谘议局议员,曾联名禁绝一切烟赌,拒收赌商贿赂,“对广东积习投入一枚炸弹引起激动”。1909年加入同盟会,1910年与黄兴、胡汉民等在香港设“南方统筹部”,谋在粤大举。1911年参加黄花冈起义,事败潜逃香港。9月与邓铿等在惠州起义,得清军八营,陈由以文人统兵,所部采井字旗号,寓古代井田之意。10月武昌首义。陈部于11月克复广州,任副都督,旋即任都督。1913年7月。针对袁世凯用武力消灭以孙中山为首的南方革命力量的企图,宣布独立,通电讨袁。8月4日,陈部兵变,讨袁失败,经香港,南下星洲,于1915年返回广东。
  1917年段祺瑞解散国会。9月,孙中山在广州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护法政府),就任海陆军大元帅。当时,朱庆澜受任广东省省长,陈炯明为朱部省警卫军司令。朱庆澜支持孙中山召开非常国会会议,实行护法,并拨出警卫军20个营组建援闽粤军作为孙中山护法军的基本部队。孙中山任命陈炯明为总司令。1918年粤军分三路援闽,消灭段系北洋军阀并进驻漳州及闽西南27县,着手建立“闽南护法区”,“刷新政治”,创办《闽星报》,提倡新文化,传播新思潮,“建设新社会”,派遣男女学生出国留学(彭湃在其时亦系被派遣赴日本留学者),辟公园、办学校、设书局,革除一些陈规陋习,“强调还政于民,恢复宪法”(11月23日北京美公使馆报告)等等,政绩颇著,被称为“漳州新政”。一位到过漳州游览的北大学生说:陈炯明在漳州所实行的措施“共产时代当亦不过如此”。无怪乎“连德国报纸也赞誉漳州是东方一颗明星,正在放出光芒”(陈其尤语)。由他创办的《闽西》半月刊,以很大的篇幅介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苏俄十月*命的胜利。陈炯明在漳州的表现引起了共产国际和苏俄的注意。1920 年列宁派遣波特波夫(potapoff)将军易名路博(Lupo)赴漳访陈。1920年4月,陈炯明热情接待苏俄路博将军,并致书列宁祝贺列宁领导下俄国革命所取得的巨大胜利。在漳期间,路博转达列宁对中国革命的关心,表示苏俄愿意资助陈完成统一大业;陈炯明力主改革中国旧社会,但坚持不“依赖外力”,婉拒苏俄援助。
  1920年秋,援闽粤军奉孙中山之命,从闽返粤,打败了盘踞于广东的旧桂系军阀,统一两广,重建广东革命根据地,以“粤人治粤”和实行民主政治相号召,得到广东人民拥护。此一时期,孙中山对陈炯明推崇备至。1920年10月29日孙中山致函当时任粤军第二支队司令的蒋介石说:“竟兄此番回粤,实举全身气力,以为党为国,……我望竞兄为民国元年前之克强,为民国二年后之英士,我即以当年信托克强英士者信托之……”。1921年4月7日,孙中山由非常国会选举就任中华民国非常大总统,第二次开府广州,与北洋军阀抗衡;陈炯明则以担任广东省省长,粤军总司令等职,居于广东最高领导人的地位。孙中山对陈炯明“倚之为干城,使之如指臂”,可谓推崇备至,而陈炯明也实现了“粤人治粤”的理想。
  陈炯明主政广东,不顾烟赌税收为广东历来收入的重要来源,厉行禁烟、禁赌(据1921年3月1日美国驻华大使馆武官在向美国国务院报告中说:仅禁赌一项,就使广东政府“失去年赌场的二百万元的收入”);推行地方自治,实行县长民选,重视教育,诚聘陈独秀南下主持广东省教育委员会事务(因此,陈独秀未能出席中共“一大”),培育了彭湃等有作为的青年,种种措施,彰彰在人耳目。诚然,陈炯明作为广东省最高领导人,他的“漳州新政”和对广东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视,自然包含有稳固其个人及集团统治地位的私利在内,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陈炯明能抓住机遇,在地方建设上有所作为,无论如何也总算做了一件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
  陈独秀到广东后,立即成立了广东共产主义小组,成员包括陈独秀、谭平山、陈公博、谭植棠。他们都是陈炯明的座上客。据粤军驻漳时期任教育局长的梁冰弦在《解放别录》中记载:直至1922年“6-16事变”前夕,陈独秀还劝说陈炯明加入共产党组织。陈炯明请陈独秀在广州设立“宣传讲习所”,为中国共产党在广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讲习所”的宗旨是“宣传和普及马克思主义,造就将来开展群众工作的干部”,并利用主持广东教育之便,给予“讲习所”每年30万元经费,远远高于其他各类院校。这些都得到陈炯明的认可。从“讲习所”出来的学生,后来有不少成为广东党团的骨干分子。陈独秀创办的《广东群报》大力宣传社会主义,为广东传播共产主义思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份报纸在经费上出现困难时,陈炯明还增加了对它的资助,让这份报纸继续办下去。广东共产主义小组利用与陈炯明的私人关系,积极开展建党工作。陈炯明支持广东共产主义小组领导工人运动,陈炯明自己对广东工人运动也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他多次发表演讲,称赞工人的斗争精神,并采取一些实际行动,提高工人待遇。由于他的扶助,广东工会组织发展很快。1921年广州地区工会立案的有93处,据工业总会调查,尚不止此数,而有130余处之多,1922年1月发生的香港海员大罢工,陈炯明曾予以支持。当年途经广州的黄炎培见到这种情况,肯定了陈炯明对工人运动的支持。
  1922年初,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马林到达广州。这时正值香港海员罢工。马林在广州住了10天,同陈炯明长谈了三次。陈炯明认为国民党党纲不完善,在中国实行一党独裁的中央集权式的统一是不可能的;应通过联治统一中国。为完成这个任务,他考虑要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主义政党。在广州马林遇见的一些南方政府的成员,全部对苏俄持支持态度,陈炯明更是完全站在苏俄革命一面。虽然如此,但马林却发现,同孙中山相比,陈炯明的眼光局限于广东,以联治统一中国;孙中山则着眼于全国,以武力北伐、推翻军阀。因此,马林提出了联合孙中山,实行国共合作的策略。马林的态度对此后中国共产党采取联合国民党的决策起了重要作用。
1922年,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开始接近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陈炯明的政策开始转变,但拥有全国党员125人的近1/5党员的广东共产党组织仍站在陈炯明一边。6月15日中共中央发表《第一次对时局的主张》,提出要与国民党建立民主联合阵线。这时,陈炯明与孙中山关系已经破裂,中共要联合孙中山,就必须抛弃陈炯明。
  (二)寻求海外政治援助
  1922年孙中山与陈炯明对如何解决中国统一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两人关系交恶,由意见龃龉走向分裂,最终爆发“6-16事变”。这一事变,湮没了陈炯明往昔的业绩,以致陈炯明一生最后几年,虽未盖棺,但已被“论定”,并且影响到他晚年创建的致公党内的后人,甚至不敢认同他在早期致公党内的历史地位。
  “6-16事变”后,中国共产党立即与陈炯明断绝关系并与国民党一致声讨。但这时广东共产党组织在执行对陈炯明的政策上,并不与中央保持一致,仍然发表文章支持陈炯明。中共中央立即致函广东党组织负责人谭平山,要他支持孙中山并宣布与陈炯明脱离一切关系。谭平山等未执行中央指示,谭植棠被除名,陈公博受到严重警告后退出中共,谭平山被免除领导职务。陈炯明对中国共产党支持孙中山的政策十分憎恨,转而压制广东共产党组织。禁止共产党的宣传及其他一切活动,至此广东共产党与陈炯明的关系完全断绝。这段历史恩怨,自当别论。
  “6-16"事变后,陈炯明重返广州,即着手组织新的政党,冀求贯彻其联省自治统一的主张。据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10月19日所载,联省自治派国会议员褚辅成为此曾专程到广州,与陈商起草党纲事宜。
可是,好景不长。1922年末,在孙中山组织的滇、桂和拥孙的粤军联军进攻下,陈炯明于1923年1月23日败退惠州,通电下野。孙中山在广东第三次建立革命政权。
   与此同时,1923年10月10日,美洲洪门致公堂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五洲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会上,黄三德建议在上海修建“五祖纪念祠”,以纪念洪门五祖的巍巍功勋,为联络全球洪门的总机关,这一建议获一致通过,并推选上海致公堂赵煜为“五祖祠”总理,负责筹款及建祠工作。(大会闭幕后,美国、古巴、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地洪门共襄盛举,踊跃捐款。1925年9月12日五祖祠建成)这次大会着重讨论的则是成立中国致公党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会,具体筹划改堂为党工作。正在国内筹划组党的陈炯明闻此信息,便立即向海外华侨寻求政治支持,1924年2月2日亲自致书美洲洪门致公堂说:“粤自中山援引客军,卷土西来……天不厌乱,战争延长,彼方骤增湘豫诸军,我军运输不继,粮食煞费筹谋,素仰同志诸公义侠爱乡,热诚救国,务请鼎力筹助军糈,则百粤生灵,共蒙幸福”。同时又指示他的亲信马育航致函黄三德说:“吾人未敢妄自菲薄,此后救国与建国之责任,不能不仍引以自负,基此意志,乃有运用大党之必要,老兄领袖侨胞,主持党事,当亦同具此种热心与宏语”。观此两函,可见陈炯明一方面向洪门筹措军饷,继续以武力与孙中山抗争;另一方面又积极联络海外洪门筹划组党,以争取海外的政治援助。
  1925年2月,陈炯明派遣陈应权、叶少石两人到南北美洲各致公堂,联络侨胞,游说组党。28日抵达加拿大维多利亚与当地致公堂就“组织新政党,反孙迎陈”,达成五项决议:
(1)华侨赞成联省自治;
(2)举陈炯明为新党领袖,组织政党;
(3)筹助粤军饷项;
(4)设立航空学校;
(5)选派代表回国,征求陈氏同意。
  1925年8月,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会就有关建党的事项,发出《通告全体洪门人士书》,就建党的具体事项,通告全体洪门人士如下:
(1)设立筹办中国致公党委员会总会于金门(即旧金山)为海外洪门总机关,以资提挈。所有各洲中国委员会分会,由总会委当地昆仲筹办,而收统一之效。
(2)中国致公党党纲,悉依第三次恳亲大会代表决议通过之党纲草案公布,以尊重旅居各国致公堂代表之公意,而符合洪门本身自组政党案。
(3)中国致公党委员会总分会成立之后,即为筹捐救国费机关,捐款由驻在各国致公党汇收,直接汇回内地致公党总机关,以进行救国工作。
(4)本年(即1925年)十月十日为驻美金门致公党总部成立开幕之期,各地如不能及期派出代表,亦须函电致贺,以表同庆。是日起,各洪门团体致公堂,均悬党旗三日,以昭大典。
(5)本总委会决议,举陈公竞存(即陈炯明)为中国致公党领袖,唐继尧副之,各地致公堂一律拍电回国,表示拥戴之诚。
(6)各地中国致公党总分部,(如前日致公堂所定之七大区域及南洋、欧洲、非洲)应每部派代表一二人回国协助,参预救国大计。
(7)凡我党员应领到本党领袖签发之证书为据,方为纯粹真正党员。
(8)本年十月十日以后,各地致公堂,一律改称致公党。
1925年10月10日,五洲洪门第四次恳亲会在旧金山召开。来自美洲各地、香港、澳门和上海等地的洪门组织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决定以洪门致公堂为基础,组织华侨政党,定名为中国致公党;通过《中国致公党党纲》;选举陈炯明、唐继尧为党的正副总理。这一次恳亲会实际上也就是中国致公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即由朱逸庭、陈浩孙、林荣石、朱仲缉等签名给陈炯明、唐继尧两人发出正式推选证书。
应当指出,洪门致公堂并不是一开始就选择陈炯明作为自己的领袖,致公堂作出这样的选择,既不能不受到切身利益和血缘地缘观念的制约,同时也不能不与他们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和对世情、国情的观察密切相关:其一,革命党人曾长期向华侨宣传,只要推翻清政府,建立共和国,中国社会很快就会变成一个富强康乐家给人足的国家。但是,民国以来,人们看到的都是与此相反。虽说革命党人曾为建立民主共和国制度作了很多努力,但他们对经济建设缺乏理论和队伍,也没有足够的社会支持力量。而早岁参加辛亥革命,在护法及反袁斗争中起过重要作用的陈炯明以及他的“漳州新政”和“粤人治粤”等等,在美洲华侨中很有影响;其二,1924年10月发生的“商团事件”,促成了陈炯明与致公堂的结合。由于广东侨商对家乡商界素来交往甚密,广东长期战乱也阻碍了侨商在家乡的发展,所以广东侨商对商团事件始终极其关注。孙中山及其领导的广东政府平息了商团叛乱,虽然矛头是指向英帝国主义为首的帝国主义列强,但是平乱中广州居民的大量死伤,当时并不为海外侨胞所理解,加以陈廉伯、陈恭受等商团领袖“又以实行公夫公妻主义等谣言诬诋政府”,在华侨思想中造成迷乱。1925年11月16日香港“士蔑”西报一篇评论文章说:“报载美国三藩市之致公党已选陈炯明为其党之领袖,并通知陈氏其选举的结果,请求陈氏早日就职。致公党原本不是一个政党,是美洲华侨所组织最大的一个秘密会社,叫致公堂。在广州西关屠城事件(西方记者对广东革命政府平定“商团事件”的辩称)发生之前,致公堂一直是孙中山的忠诚的支持者。现在陈炯明被选为该党领袖,实不足奇,因为现在中国没有比陈炯明更为华侨所知而尊敬的人;其三,1924年1月孙中山主持召开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完成改组国民党,实现以联共联俄扶助农工为基础的第一次国共合作。但海外华侨对此反响不一。由于华侨大多数在资本主义国家或这些国家的殖民地,长期以来受到敌视共产主义的宣传和影响,对于共产党及其信仰的共产主义不甚了解块至误解。华侨中各阶级各阶层尤其是资产阶级耳濡目染,很怕“共产”。因此在部分华侨中对改组国民党、实现国共合作疑虑重重,乃至对立的认识。有云:“此次改组,是否改国民党为共产党?如为改成共产党,则华侨同志决不赞成”。于是不少华侨便转而支持陈炯明,这是不难理解的。
1925年2月10日,广东革命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取得两次东征的胜利,彻底击败了陈炯明的军队,摧毁了陈炯明在潮梅、东江一带的势力。1925年10月14日惠州城陷,陈炯明最后的据点瓦解。12月27日陈息影香港。制定党纲概要,致力于在海外发展致公党的党务。1926年2月,将党的活动中心从三藩市移到香港,由于港英政府不准华人在港设立政治性的机构,因此以“致公俱乐部”名义登记注册。以杨达波、钟秀南为正副主任,徐公整、陈天球、陈演生、俞华山、陈益廷、曾仲伟、黄伯群等为委员,开始推进党务事宜。陈炯明又与陈演生等拟订驻港支分部暂行章程,从事登记党员。半年之内,陆续登记者十余万人。同时,在澳门、广州湾、厦门等地设立支部,南洋吉隆坡、马六甲、芙蓉各埠,闻讯也纷请准设支部。
(三)“为致公党魁,致力于致公党之策划”
由堂而党,其重要标志之一-是党的纲领-作为一个政党的国是主张。中国致公党由于刚刚建立不久,在理论上尚处于幼稚状态,党对国内的形势和社会发展趋向缺乏科学的分析,从而无法形成正确的认识,党的总部又设在海外,对于国内,特别是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所发生的一系列根本变化不甚了解,加以党刚从一个带有洪门色彩的会党改组过来,缺乏政党的实践经验,难以对国内的政治发挥政党的职能。但成立不久的中国致公党也还是通过陈炯明提出的“联省自治”和“三建主义”表达了作为政党的国是主张。据陈其尤介绍,1923年10月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曾议决通过了党纲草案。但迄今只是只闻其名,未见其文。说陈炯明为致公党制订过纲领,也仅见于章炳麟《定威将军陈公竞存事略》中提到的“五十年后为致公党魁,致力于致公党之策划,提出一种三建主义:一日建国主义;二日建亚主义;三日建世主义”。而“三建主义”完整的表达,则见诸于陈炯明于1927年冬所完成的《中国统一刍议》,其核心,依然是“联省自治”。
目前唯一可以查找到的最早的致公党党纲,乃是致公党二大以后成立的中央干事会为召开致公党三大准备的《中国致公党修订政纲意见》。据陈定炎转述陈演生的介绍,这份《政纲意见》正是陈炯明于20年代亲手拟定的。如果拿来对照1947年5月3日致公党三大通过的《中国致公党政纲》,不难发现:
(1)这两份政纲除了文字精练及个别条文作了归并外,其根本内容的表述几乎没有什么两样;
(2)“三大”通过的党纲义寸旧是主张的核心,正是陈炯明所长期坚持的“联省自治”的政治纲领。但重要的是“三大”发表的“宣言”和“告海外侨胞书”中对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任务的论述,表明了致公党已从一个旧民主主义政党转变为新民主主义政党。
所谓“联省自治”,亦称“联治民主制”。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容许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己制定省宪,依照省宪自组省政府,统治本省;二是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建立联邦制国家。
“联省自治”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是仿效美国联邦制度演变而来。北美13州经过独立战争脱离英国,经历了8年的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之后,建立了“联邦”制。这一历史过程为饱受战祸之苦,渴望和平统一的中国人,提供了一个可行的选择。早在清末维新变法时期,资产阶级立宪派和革命派在反对清王朝专制统治中,有鉴于中国疆域辽阔,各省状况迥异,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有推行联邦制的土壤,曾明确提出联邦立国的政治主张。1905年,孙中山在他手订的《同盟会宣言》中,曾明确提出了地方自治的概念。辛亥革命时,这种思潮大为盛行。山东宣布独立时,谘议局向清政府提出八条中曾要求:“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政体”。在南京成立的革命临时政府也明白规定:“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当时选举代表和选举临时总统均以省区为单位。临时政府成立后,人们希望新政权早日巩固,并实现国内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思潮逐渐兴起,主张联邦制的言论则相对沉寂。但不久,袁世凯窃国实行专制统治,不单国民党及一切反袁力量备受压制,即使一向依附于他的进步党也被一脚踢开。与袁世凯的倒行逆施针锋相对,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成立中华革命党时,坚持在党的总章中继续写上:“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袁世凯的个人独裁,也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许多人又借联邦论作为反对袁世凯专制主义的一种武器。1915年章士钊在《申寅杂志》上发表《学理上的联邦制》,一大批政党和资产阶级上层分子纷纷表示拥护。有的虽不赞成联邦制的名称,但主张按联邦制自治精神,扩大各省自治权,在宪法上划清中央和各省权限,以抵制袁世凯的个人独裁统治。
袁世凯死后,联邦制又暂时消匿下来,及至段祺瑞为首的皖系军阀窃取中央政权,联邦制的舆论又流行起来。一些文人学者认为既然南北政府都无力统一中国,与其连年作战,不如实行联省自治,走北美邦联一联邦之路,即不通过武力而最终实现全国统一。“五四”运动以后,联邦制的理论渗入工会、商会、学生会等社团,逐渐成为要求废除督军,民选省长,本省人治理本省的潮流。1920年,孙中山还特地撰写了《地方自治实行法》,提出了试办地方自治的区域范围,具体顺序和方法。而在1920-1923年间,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日益在中国传播的同时,“联邦自治”的思潮也达到了高峰。
在1920-1924年问,联省自治运动波及湖南、四川、云南、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奉天等省,根基是在西南各省,尤其是湖南。
当时,湖南是推行联省自治运动的急先锋。1920年,毛泽东在寻求如何改造和建设湖南过程中,曾提出过“湖南自治”,并设想了一个“湖南共和国”的方案。他觉得实行全国总建设一时还完全无望,最好的办法是“索』生分裂去谋求各省的分建设”,“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从湘人自决、粤人自决、川人自决以至直人自决、奉人自决,这是必至之势。如此者十年乃至二十年后,……”待各国“分建设”好了,再搞“彻底的总革命”。毛泽东号召湖南带个头,率先建立“湖南共和国”。毛泽东的构想是大胆而又空想,是注定不会成功的。但早期毛泽东是一个善于在探索中不断扬弃那些不符合实际的想法的人,他在1921年后,便摆脱对社会改良道路的幻想,更加义无反顾地走上革命的道路。
在“联邦自治”的高峰时代,陈炯明和唐继尧乃是西南联省自治派中最为活跃的两个。 和一般军阀不同,陈炯明反对军治,党治,提倡民治,倾心于“联省自治”。自1920年秋粤军返粤后,陈炯明的联省自治就在省内展开,并以1922年5月公诸于世的《联省自治运动》(以及1927年发表的《中国统一刍议》),完整地体现了他的联省自治理论。陈炯明指出:联省自治,“即联乡治区,联区治县,联县治省,联省治国”,“析言之,即全国政治组织,以业治为经,域治为纬,组成五级政制。自乡治以上,各级构成分子均以区域职业两种团体为基本单位,其顺序则以乡治为基础。由此基础,层建而上之,则为区、为县、为省、为国是也”。陈炯明特别强调:“民国肇造以来,分崩离析,祸变荐臻,究其原因,除怀私误国不足齿者,大抵由于政治组织之不适合实使之然。故今日为国家治安计,不恃兵力之相制,而恃政见之相同”。因此,他认为建国方略,应把政治组织视为根本,而政治组织又“在于规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在于实行联省自治。陈炯明采取诸多措施,制定各种章程条例,在广东大力推进联省自治,实践这一理论。陈炯明以“保境息民”为号召,于1921年制订《广东自治条例》、《广东省宪法草案》,要以广东为普鲁士,把中国变成“德意志式的联邦”,疾呼“国本安危,在此一举”。1921年4月,广东省议会相继通过选举县长和县议员的各项条例,县长民选在广东进行。这次民选虽然有不少弊病,但这是地方自治、民主选举的一次重要试验,而且陈炯明所采取的实施县自治的方案,得到了孙中山的支持。
陈炯明在广东倡导联省自治运动,以“粤人治粤”相号召,得到了广东人民的拥护,实现了粤军回粤驱逐桂系军阀的目的,是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孙中山虽也表示过赞同。但孙中山希望运用这一口号动员人民群众促使粤军回粤,推翻桂系在广东的统治,建立革命根据地,再图北伐及统一全国之大计;而按陈炯明的设想,粤军回粤后,“首先巩固广东的省治,进而再图联治。如此至少可以得西南各省的团结,或者仍旧将西南各省团结起来,与直系军阀对抗;若直系也赞成联治,则大局可以解决了”。因此,陈炯明认为孙中山主张太急进,不合时势环境的要求而极力反对。与陈炯明“联省自治”相呼应,唐继尧也于1922年8月,宣布改组云南省政府,实行“民治”。唐继尧,字冥赓,云南会泽人,1898(一说1901)年中秀才,1904年考取公费留日,入东京振武学校,后又就读日本士官学校,1905年在东京加入同盟会。1908年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第六期。1909年回国。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云南立即响应。在蔡锷、李振源等领导下,组成“大汉云南都督府”,被任命为军政、参谋两部次长。1918年利用护法靖国之名,就任川、滇、黔、鄂、豫五省靖国联军总司令。1922年3月控制云南军政大权,参与“联省自治”,8月1日改组省政府,实行“民治”,颁布《云南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许被推举为云南行省长。同时扩编所部滇军五个军为“建国军”,自哆川、滇、黔、鄂、赣、豫、陕七省“建国联军总司令”。由于唐继尧有护卜眺旧圳护共和之功,复以唐主政云南时曾采取过招收华侨子弟回滇就学,吸引华侨回国投资,及派遣人员赴海外宣慰华侨等一系列措施,因而取得了华侨的信任和拥护。
可见,作为一种政治思潮,“联省自治”是属于改良主义范畴,在反对军阀专制主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民主主义要求。正是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才形成了早期致公党的纲领。而且到了1946年7月6日,中国致公党中央干事会发表了《(中国致公党)组织概况》启事中,曾重申中国致公党的纲领及对于国是主张:“本党一向以实行民族革命,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职志,主张地方自治,以省为最高自治单位,中央与地方取均权制。反对一党专政,武力统一,与地方割据,并反对任何党派私拥军队,应实行军队国家化,尤主张各党各派及社会贤达以和平方式协商,求得政治合理的解决”。这种政治要求依然没有脱离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倾向,反映当时的中国致公党还没有认识到中国祸乱的根源在于社会制度本身,必须改变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终止祸乱的产生;依然把争取“地方自治”看作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争取民主政治,实行和平统一的最有效手段。
然而,联省自治作为一种政治运动,它既是大小军阀政治纷争的一种口实,也是地方军阀实行封建割据,反对人民革命的遁词。在封建军阀统治下,“联省自治”都只不过是为了加强他们的反动统治的一种欺骗行径,决计不会产生出使国家的“积年痛苦,一旦涣释”的神奇效果。因此,还在联省运动盛行之际,社会上的一些党派和著名人士就曾从不同角度加以评论,众说纷纭。胡适认为它是“制裁与倒军阀的一个重要武器”,是“消灭这样的军阀割据应该用的唯一办法”。储旧珍认为它是救国“捷径”。共产党人陈独秀、蔡和森等则认为“联省一治”是“武人割据的欲望”,是“分省割治”。蔡和森明确指出:“中国政治的乱源既然在军阀,所以现在根本的问题不在政制而在怎样推翻军阀”,“现今的政治问题既非势必成为割据的联省自治所能解决;又非北洋正统的武力统一所能奠定,唯一的出路,只有贯彻民主革命”。孙中山也并非一概反对“联省自治”,而是反对“联省自治”把他领导的革命政府等同于地方政府,并绝对反对借口“联省自治”而行军阀割据之实。特别是1921年仲夏,孙中山决意北伐中原,统一中国受阻,于是孙中山对“联省自治”的态度出现了急剧转变,猛烈抨击并否定无遗。192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指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根本办法是用民主主义战胜封建主义,“决不是依照现状的各省联合为一联省自治的政府和北京政府脱离就算完事”。在封建军阀统治下实行“联省自治”,不但不能建设民主国家,反而“替武人割据的现状加上一层宪法保障,总之封建式的军阀不消灭,行中央集权,便造成袁世凯式的皇帝总统,行地方分权制,便造成一班武人割据的诸侯,哪里能够解决时局”?由于全国人民反对,和军阀内部不同利害的矛盾冲突,“联省自治”最终未能在中国得逞。
如所周知,近代中国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争取国家独立,民主和发展资本主义。辛亥革命虽然推翻清王朝的统治,但近代中国社会的矛盾依旧,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结成的反动同盟仍然成为横亘在中国人民谋求解放道路上的两座大山。因此,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第一件事便是把中国从外国的羁轭下解放出来,把督军推倒,创立一个民主主义共和国。”(胡绳:《中国共产党七十年》)。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问里,在中国进行的民主革命并没有明确弄清革命的对象和动力,没有正面提出过反帝反封建的主张。而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一年后,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根据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状况的分析,所制订的反帝反封建的纲领,不只为中国人民的革命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而且切实地在着手发动群众,并依靠他们去实现这个纲领。1927年后的中国社会便在这个纲领的指导下,走上了马列主义指导的土地革命的道路。中国致公党则是在1947年召开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以后,才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正确政治主张,走上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
四、余论
陈炯明是从封建营垒中杀将出来的民主革命派,由清末议员开始,早年参加同盟会,参加过黄花冈起义,策划了广东独立。辛亥革命后主政广东,对闽粤建设的重视和治绩,被孙中山倚之为干城,视之如指臂。陈炯明革命大半生,反对党制、军治而倡民权;不敛财、不好色,1925年后流寓香港,居处倨狭萧条,家无长物,穷极。依靠旧属接济过活,死后借用为其母预备的寿材始得人殓,自守一身清节。诚如莫纪彭在致吴稚晖函中所言:“生无以所养,死无以所葬”,这同那些只会掠夺地盘鱼肉民众,而不知或不愿有计划建设地方的军阀相比,显得难能可贵,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然而,由于倡导联治统一,反对武力北伐,与孙中山在如何统一中国的方式、途径上发生严重分歧,由是始容孙、后驱孙,终反目而成中山广州蒙难之发难“始俑者”,似乎已被铁钉钉在历史耻辱柱上,以致他在创建中国致公党及其早期活动中应有的历史地位被有意或无意地淡化或忽略。如斯结局,实在有失公允,本着学术问题百家争鸣的精神、文责自负的态度,谨陈管见,敬请教正。
从1917年至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先后三次建立革命政权。这三次政权的建立都和陈炯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及至孙中山决意武力北伐的关键时候,两人在如何统一中国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最终导致反目成仇的"6-16事变”。
1920年,援闽粤军从闽返粤,统一两广,重建广东革命根据地。1921年4月7日,孙中山第二次开府广州,与北洋军阀抗衡。
对于1920年孙中山第二次在广州建立的政权,名义上还是民国法统代表的北京政府屡以“破坏统一”,“出兵讨伐”来威胁。北方舆论也讥笑孙中山是“僭越”,“破坏法统”。孙中山认为自己在广东建立的政权是真正代表中华民国的政府,基于国家统一的意识,从回粤组府开始,力主联合奉皖,北伐中原,统一中国。1921年10月8日,国会非常会议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北伐出师案。陈炯明则认为战事甫息,宜休养生息,当以“模范起信”、“联省自治,,为先,建设两广,联络西南,再图中原。然孙中山决计由桂林取道湖南于10月15日出师北伐。当时吴佩孚的北军尚驻在岳州,一日北伐军北上,北军必乘势南下,湖南势必变成战场,人民将苦不堪言,正如李烈钧于9月14日自桂林发出请孙中山暂缓北伐的电文中所说:“黔湘旱灾,实二十年来所仅见。斗米八金,无从采买。饿殍载道,颠连可悯。湘省久经兵燹,元气已颓……料湘省之粮秣,且不克自敷给,焉能济人?粤方多事之秋,遮无多力济湘”。所以当时湖南人民反对北伐军入境,比湖南当局尤切。加以1922年3月,北伐军李烈钧所部一万七千滇黔军,几乎全部随唐继尧返云南。孙中山一下子又失去了一万多人,不得已改变入湘计划。回师广东,再行改道攻赣。孙中山把入湘未竞的原因归罪于陈炯明的阻碍。1922年4月21日下令免陈本兼各职,陈于当晚离穗赴惠州。在广西的陈部叶举以陈被撤职为由于5月18日擅自率部进驻广州。孙、陈冲突公开化。可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就在这“山雨欲来风满楼”之际,时任北伐军第二军参谋长的蒋介石于4月23日突然辞职,并于24日在香港转赴宁波途中特致函陈炯明,力劝陈再度出山。信中说:“吾公不能不出,且不能不速出……中正虽愚陋,尚思待罪疆场,执鞭以从,聊供指臂之助。不然,中正亦唯有步尘左右,匍匐归里,终制墓庐,不问世事……或得追吾公优游林泉,免为名教之罪人,已足平生之愿矣”。这与日后国民党的官方记录中建议北伐军留粤缓发,先清内患,再图中原,力主即时消灭陈部,再图回师消灭在桂叶举等各部的蒋介石判若两人。历史学家汤恩比认为“历史是胜利者的宣传”。当后人在阅读国民党官方记录的时候,无异是面临听任“胜利者”的宣传。
5、6月间陆续撤回西江、广州等地的粤军已达六七十营,军无统帅,军纪松弛,饷银无着,迫饷扰民。5月20日陈部粤军向广东政府要求:
(1)恢复陈炯明广东省省长及粤军总司令职;
(2)免胡汉民职。
6月1日孙中山回广州镇抚陈部军队滋闹,以巩固后方。6月12日孙中山在招待广州记者茶话会上阐明孙、陈关系情况,要求记者在十天内一致言论忠告,令粤军退出广州市外三十里之外,若不听,他就会用“八寸口径大炮之毒气弹,不难于三小时之内,把六十余营‘陈家军’变为泥粉”。
孙中山发表要用武力驱逐粤军的谈话以后,据当时北洋政府黎元洪的驻粤代表白逾恒反映:“于是全军哗然,有拥叶举出头,而有炮轰观音山之事”。6月15日粤军总指挥叶举及第二师师长洪兆麟等领衔,以全体官兵名义通电:南方政府本以护法而起,今黎元洪复任总统(指6月11日,黎山津人京就大总统职),法统重光,故要求孙中山立即下野。形势紧边,事变如在弦之箭。16日凌晨3时,叶举率队围攻总统府,孙中山避登永丰舰(1925年4月13日永丰舰正式被命名为中山舰指挥平乱。是谓"6-16事变”。
对于这次事变,孙中山在永丰舰上对记者说:“余信上星期五晨之轰击,乃出于陈炯明命令”。自此,陈炯明是这次事变主谋的说法便广泛流传,从中国传统的政治道德而论,陈炯明以下犯上,以逆犯顺,简直是大逆无道的乱臣贼子。此后,陈炯明遂“以恶名见蔑”(章炳麟语)。然而,由于叶举等人是陈炯明的部下,因此说“6-16事变”是陈炯明直接下令,这是想当然。其实,孙中山自己也明白事变之前陈炯明对于驻扎在广州的粤军“已没有统驭的能力”,事变前夕,叶举等人派旅长尹骥赴惠州请示陈炯明,并提出请孙下野,尹竟当陈炯明的面说:“你不赞成,你回家或出洋去好了,我们自己再作打算”。就当时实力而论,六七月间粤军正处于优势,孙中山被围困在黄埔江面上的军舰上缺乏援助,形势岌岌可危。据蒋介石在其《孙大总统广州蒙难日记》所谓:“逆军野炮有两营之多,密布两岸”。如果当时粤军真欲置孙中山于死地,孙中山恐怕未必真的能平安离穗。即使在这样的形势下,陈炯明犹于6月29日晚写信给孙中山说:“国事至此,痛心何极,炯虽下野,万难辞咎。自十六日奉到钧谕,而省变已作,挽救无及矣!连日焦思苦虑,不得其道而行。惟念十余年患难相从,此心未敢丝毫有负钧座。不图兵柄现已解除,而事变之来,仍集一身,处境至此,亦云苦矣!现唯恳请开示一途,俾得遵行……”。陈并“请求和解”,但孙坚持陈炯明写悔过书为唯一条件,陈不允,便无结果。
关于“6-16事变”,陈炯明始终只承认他要求孙中山下野离粤,炮轰之事与他无关。“6-16事变”主谋是谁,了无结果,然而事变后唯一有“结果”的是蒋介石。6月29日蒋介石从奉化经沪抵粤,登上永丰舰侍从孙中山,竟成为国民党历史中“千里赴难,救总理脱险”的唯一同志。此后,蒋介石在孙中山营垒中的地位,“以流星的速度而兴起的”,势力坐大并影响了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同时,一本带有一概骂倒的明显政治偏见的《陈炯明叛国史》在距事变2个月左右的8月间完稿,11月在上海出版发行。词执一面,从而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了“先人为主”之见,显然不利于对这一事件的客观评论。这倒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6-16"事变,北伐军回攻平乱,于粤北韶关一带失利,第一次北伐遂告夭折。北伐失败,其直接原因毫无疑问是陈部作乱。但如果没有这次事变,第一次北伐也未必真能战胜直系军阀。
第一次北伐的意念是正确的,但北伐实施所选择时机及其准备却是不成熟的。当时的后勤供应能力、群众基础、舆论准备和指挥机构均显仓卒准备不足,难操胜算。
首先,财政状况紧迫、捉襟见肘。孙中山自己也曾说过:“现今广东一省中之度支,已非常困难,何堪以中央政府之巨大供应?当粤军返粤时,即有人不愿军政府及国会返粤。盖惧骤加财政上之负担也。及后军政府及国会返粤,粤当局努力供应,亦已感筋疲力尽之苦矣”。当时广东的财政,在经过桂系军阀4年多的统治后,可说是已陷入窘困的境地。诚如当时接掌财政厅的廖仲恺所形容的,“大有破产之虞”。据统计资料显示,从1916-1920年桂系统治广东期间,广东课税收入皆不够军费支出,以1919年与1920两年为例:
年份 税收 军费 不足
1919 1505万元 1776万元 270万元
1920 1069万元 1359万元 290万元
陈炯明从广东实际困难出发,力主“联省自治”统一中国。孙中山深知陈炯明的态度,所以当1921年10月,孙中山与陈炯明在南宁会商时,孙曾对陈说:“吾北伐而胜,固势不能回两广;北伐而败,尤无颜再回两广;两广请兄主持,但毋阻吾北伐,并请切实接济饷械”。对于决意北伐的孙中山来说,陈炯明是阻挡不了的,而且无论北伐胜负,孙是决计不再回广东;而对陈炯明说来,从1921年11月到1922年4月,这5个月时间里,正专心致力地方建设,推动广东“模范省”工作,施行“地方自治”,乐得孙中山远征北伐,又何必加以阻碍。但粤库空虚,北伐饷械能否得到接济,这确实是孙中山最为担心的。所以他希望陈炯明能“切实接济饷械”,同时令总统府财政次长廖仲恺在广州筹措北伐军费。但由于陈炯明对北伐既不支持也不阻碍的态度,在饷械接济上未必能够满足北伐军需要,遂引起孙中山及周围人士的不满。指责陈“阻止北伐”。事实上,陈炯明对北伐军并非“从未接济”,而只是选择性的接济,自然无法满足所需。当然,陈炯明欲藉军饷接济手段以牵制孙中山的北伐行动,未尝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军事力量上对比强弱悬殊。据《广东最近军队之调查》南方军队称为孙系的兵力约有4万,陈炯明的兵力约3万,而北洋派的直系兵力约三十七八万,奉系约十七八万,皖系约7万。北伐军队所面对的北洋军阀的兵力实在有所不足。此外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弹药不足,“以10万人计,平均每人每日只开枪一响,亦需要子弹10万粒,方足一日之用。全恃广州兵工厂接济,非加工铸弹一年或半年以上,杯水车薪,曷克有济”。无怪于“6-16事变”后,上海的《申报》即指出:“此次中山北伐,后方实无充分准备,饷项固捉襟露肘,子弹亦异常缺乏。竞存所以屡受中山逼促,终不肯赞成北伐者,此亦一绝大原因”。
孙中山从国家统一的全局出发,力主北伐,他强调的是他所领导的广东革命政府不是地方政府;他不屈于现实环境所能提供的条件,强调的是必要性和革命精神。但挥师北上解决国家统一,只是相对历史发展存在的不同可能而言。若以历史事实和其他可能相比较,陈炯明的主张,在当时的条件下又何尝不是一种办法。事实上,孙中山在1921年5月5日当选非常大总统时也曾表示:“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唯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订省宪法,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离之民国,得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人民”。此项谈话,其精神和陈炯明“联省自治”的主张并不相悖,可见孙中山当时也不主张武力北伐。如果再往上追溯,早在1912年9月4日,孙中山在北京当记者黄远庸问及:“袁(世凯)总统与参议院之多数党及各省都督,尚未能诚信相孚。长此迁延,国家必无统一之望”时,答道:在袁政府下,“五六年不统一,有什么要紧! 何必如此心急!”在当时中国情况,孙中山更倾向于中央政府有名无实的联邦制度,是针对袁世凯借“统一”为名,企图迫使南方革命党人让出权力的伎俩而发出的,到了1924年11月,孙中山毅然北上谋求中国和平统一,显然这是借助冯玉祥在北京政变成功,推翻了曹锟、吴佩孚的统治,电请孙中山北上共商全国和平统一的国是讨论所提供的一种可能选择。如同两年前陈炯明向孙中山所提“南北妥协”,不以“武力统一”的建议。但孙中山在《北上宣言》中所强调的是要“划分中央与省之权限,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可见,孙中山和陈炯明在统一问题上的真正分歧并不在统一的目标,而只是在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政权的地位以及统一实践所面临的种种现实。孙中山的北伐和北上议和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就溘然长逝,但充分表现出他对军阀政府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使自己一生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声望达到最高峰。
自民国以来,中国的统一走过了一条异常艰难的道路。孙中山提出北伐统一中国,并为此作了种种努力。第一次国共合作后,日趋成熟的革命形势,使发动大规模的北伐战争有了新的可能。在国共两党的共同推动下,北伐战争取得了胜利,这给人们以极大的鼓舞。但同时也容易造成一种错觉,出于对一代伟人孙中山的崇敬,仿佛孙中山生前为北伐统一所作努力是可以取得成功的,仿佛中国的统一在短期内也是可以解决的,-以致陈炯明与孙中山在如何统一中国的策略、途径的分歧便成为陈炯明一生的结论。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与可能成为的事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然而以已经成为事实的“北伐统一”与陈炯明的可能实现“和平统一”相比较,“武力统一”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并非是唯一选择。虽然后者已无从验证,但却不能完全抹煞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可以设想,如果中国的统一仅仅是限于在广东根据地都难以立足的国民党内的民主力量,而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推动和全国工农运动的支援。那么,处在20世纪的20年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平统一”当不失为不同方案的比较选择,也应当是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同可能性的选择。
“联治统一”与“武力北伐”虽然已是上一世纪初的历史,但对于今天中国的统一大业仍然具有借鉴意义。从政治学的原理来说,“一国两制”的构想也是“联省自治”的一种形式,不过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地方自治”的一种特殊形式。“一国两制”的构想以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主张,固然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体现,但又何尝不是历史经验的特殊灵活的运用呢!

上图:1911年6月,孙中山在美国旧金山
下图:1933年12月10日美洲致公党追悼陈炯明总理大会摄影
下右图:陈昌福同志给厦门党员讲党史(中)

版权所有 仅供参考 请勿复制